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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館七十四年獨立設館,置主任一人,秉承校長之命綜理館務,館員二人、技工一人、分別掌理圖書館技術服務與讀者服務等有關事項。
圖書館委員會由校長、圖書館主任、各處室主任、教學研究會召集人等有關人員組成參與決定重大事項及協助解決困難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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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台中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圖書館閱覽規則 |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修正十一月七日
行政會報通過十一月十六日公佈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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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本館館藏資料僅供本校員生閱覽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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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閱覽室中陳列之報章、雜誌,可自行取閱,閱畢放還原處,不得攜出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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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開架書庫庫內藏書,可自行取閱,閱畢放還原處,欲借出館外閱覽,應依規定辦理借閱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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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進入二、三樓開架閱覽室閱覽,書包、物品及私人各類書本,均須存放儲物櫃(學生在地下室,教職員在二樓入口處),一律禁止攜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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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目錄櫃內圖書目錄卡片,應小心翻檢,勿撕脫、散失、損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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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館藏資料師生共有,珍惜愛護為全體師生之共同責任,館內所有書報雜誌均可任意取閱,但不得有捲邊、折角、圈點、評註、污損、撕毀、剜割等毀損之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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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館內須保持靜肅,不得喧嘩談笑,或高聲朗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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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維護館內整潔,入館須衣著整齊,紙屑雜物,不得亂拋,桌椅陳設,不得隨意移動,更不得睡臥飲食,或其他有礙閱讀之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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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入館借書或閱讀,務請遵守前項規定,否則得拒絕入館或報請學校依情節輕重議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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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本館借書規則及開放時間另訂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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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本規則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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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本規則經 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亦同。 |